我省再扩大全电发票受票范围
本报讯 海南省税务局近日发布公告,继续加大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以下简称全电发票)推广使用力度,经国家税务总局同意,决定进一步扩大海南省纳税人可接收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的开票方范围。
根据公告,自10月28日起,海南省纳税人可接收四川省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发票,包括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带有“普通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和增值税纸质普通发票(折叠票)。记者 刘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