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吴某(1998年生)曾在海口市秀英区西秀镇长德技术学校对面的“开心每一天饮吧”内被打,他认为自己被打与该店有关,遂于2017年10月16日23时许纠集章某(1994年生)、汪某(1997年生)和丁某(另案处理)到该店进行打砸。吴某自带一把射钉枪,汪某从隔壁修理店拿了一把铁锤,章某徒手,三人共同打砸店内推门、电视机、冷藏柜、桌椅等物品,损毁财物价值达6457元,丁某在店外接应。 同年10月18日,吴某、章某、汪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上述参与寻衅滋事的事实。
近日,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审结此案,判决三名被告人均犯寻衅滋事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缓刑1年6个月。
记者 吴兴 通讯员 宋秋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