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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缴存基数7月起调整

不低于所在市县上一年度最低工资标准
  □记者 张野

  本报讯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依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琼府〔2016〕25号)及省统计局公布的2017年相关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昨日,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调整2018年度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范围。

  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范围适用时间: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此次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范围适用于城镇非私营单位。

  根据调整,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低于所在市县上一年度最低工资标准,不高于当地在岗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3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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